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根据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纸质申报材料。

 对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事项,企业应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完成电子化申报后,企业仅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提供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出具的关于报送资质申报材料的公函以及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生成的带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使用自行开发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管理系统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数据交换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对接。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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